下列八类礼物一般不宜送给外国人。
第一类,是一定数额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。不少国家规定,在对外交往中拒收现金与有价证券,因为人们普遍认为,这么做的人,难免有行贿受贿之嫌。
第二类,是天然珠宝与贵金属首饰。原因与前者大体相似。
第三类,是药品与营养品。在国外,身体健康状况乃属“不可告人”的个人隐私。因此将药品与营养品赠送给外国人,通常都不受对方欢迎。
第四类,是广告性、宣传性物品。将带有广告词、宣传用语或明显的公司标志的物品送给外国人,往往会适得其反,被对方误解为是在利用对方,或是借机进行宣传。
第五类,是易于引起异性误会的物品。向关系普通的异性送礼时,千万不要弄巧成拙,赠送示爱的物品或对对方不恭的物品。
第六类,是为受礼人所忌讳的物品。在送礼时,若礼品有违受礼人的宗教禁忌、民族禁忌或个人禁忌,也会功亏一篑。
第七类,是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物品。若将此类物品随意赠予外国人,不管自己有意还是无意,都有损于国家利益,而且还有可能触犯法律。
第八类,是不道德的物品。将不道德的物品送给别人,不但坑人,而且害己,因而是绝对应当禁止的。
以上八类不宜送给外国人的物品,亦称为“涉外交往八不送”。